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公布了一则关于其与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酷我音乐)之间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最新进展。据悉,音著协已正式接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的二审判决书。
在二审判决中,法院明确驳回了酷我音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音著协对特定音乐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据此判定酷我音乐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音著协支付近12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阐述了判决依据,综合考虑了涉案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方式、侵权性质以及酷我音乐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认为,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对酷我音乐侵权行为的全面评估,并据此作出了公正的裁决。
音著协还透露,他们已多次对腾讯音乐集团提起侵权诉讼,且已有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了法院的生效判决,均认定腾讯音乐集团旗下的平台存在侵权行为。目前,仍有包括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以及全民K歌在内的多个平台涉及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音著协的这一系列行动,不仅体现了对音乐创作者权益的坚决维护,也向整个音乐行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任何侵犯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不仅有助于维护音乐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为音乐创作者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随着数字音乐市场的不断发展,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音著协的这一系列维权行动,无疑将为推动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这也提醒了广大音乐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音乐创作者的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音乐市场环境。
未来,音著协将继续加大对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力度,为音乐创作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律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