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侵权小说,剧情高度相似终审判赔20万!

   时间:2024-12-08 19:15 来源:ITBEAR作者:柳晴雪

近期,一起涉及小说IP翻拍短剧的侵权案件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历时三年之久,最终由长沙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一部名为《团宠王妃爱爬墙》的小说,原载于番茄小说网,自2020年3月18日首发至同年11月30日最后更新,共计562章,115.2万字。该小说的著作权在同年3月21日已被字节跳动公司通过《文学作品合作协议》从作者手中获得,授权期限为20年。

然而,就在字节跳动公司享有《团宠王妃爱爬墙》全部改编权、摄制权等著作权利的期间,一部名为《亲爱的夜王子》的28集短剧在2021年11月15日悄然上线于某果TV平台,播放量迅速攀升至1134.8万次。这部短剧由云雁公司和全视贵影(浙江)工作室联合出品,哈某贵执导,城际影视公司负责宣发。

原来,早在2021年3月2日,云雁公司与全视贵影签订了一份影视投资合作协议,计划将《团宠王妃爱爬墙》改编为短剧,拍摄不少于26集,每集平均时长不低于3分钟,总投资额为20万元,并预定于当年6月在优酷平台上线。云雁公司随后向导演哈某贵支付了全部投资款项。

短剧拍摄完成后,云雁、全视和城际三方又签订了一份授权协议,将改编后的短剧《我在王府当娇妃》授权给城际及第三方进行传播。随后,城际影视公司又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协议,使得这部短剧得以在其他平台上播放。

字节跳动公司作为《团宠王妃爱爬墙》小说的版权方,发现这一侵权行为后,迅速将云雁公司、城际影视公司和导演哈某贵告上了法庭。经过一审和二审的激烈辩论,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

在二审过程中,各方被告均提出了自己的抗辩理由。云雁公司声称自己只是挂名的出品公司,并无侵害故意,且网剧《亲爱的夜王子》与原著小说在情节上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导演哈某贵则认为短剧内容与小说不符,且小说本身并无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具备接触可能性。城际影视公司则更是觉得委屈,认为自己只是发行方,分账比例仅为15%,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参与被控侵权的作品制作。

然而,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对比小说和短剧的内容,发现两者在剧情设计、背景人物、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性。因此,法院认为云雁公司、城际影视公司和导演哈某贵共同实施了侵害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赔偿款的问题上,由于字节跳动公司的实际损失和被告方的违法所得以及涉案权利使用费均难以计算,法院最终适用了法定赔偿原则。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市场价值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范围等因素,以及字节跳动公司为本案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法院酌定云雁公司、哈某贵、城际影视公司向字节跳动公司连带赔偿20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彰显了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提醒了广大影视从业者要尊重原创、合法使用他人作品。

新腕儿第二届短剧大会正在火热报名中,吸引了众多影视从业者的关注和参与。这一盛会不仅为短剧创作者提供了一个展示才华的平台,也为整个影视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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